|
日前,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家庭矛盾引发的杀人案,因到丈人家接妻未成起纠纷,刀刺丈人的被告人刘连弟被判死缓,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12万余元。
2007年5、6月间,被告人刘连弟经他人介绍与崔某相识。2008年初,刘连弟在没有办 (06/09/2009 15:14:35) [查看全文] 刘某为广西省南宁市人,2007年3月经人介绍与一香港藉男子龙某结识,一个多月后两人即在南宁办理了结婚登记。但婚后不久,刘某即发现龙某与其他女子有不正当关系,于是刘某向南宁当地法院提出离婚诉讼。由于两人从相识至结婚再到离婚,前后只有半年多的时间,刘某对龙某的个人生活情况及收入状况一直未有准确的了解,对龙某在香港的财产情况更不知晓。那么,请问天津离婚律师,在这种情况下,刘某在离婚时可 (05/18/2009 17:03:08) [查看全文] |
内容分类
|